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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楼号与登记不符 要求解约退定金被拒

发布时间: 2016-04-01 10:39:50

来源: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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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志强报道:近日,进贤县的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南昌楼盘市新建区中兴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中兴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交了10000元定金及签订合同后,才得知房产证上登记的楼栋号与自己所看中的不一致,他要求解除合同,但对方却认定其违约,要没收定金。

反映:购房楼号与房产证登记不符

3月初,付先生在新建区文教路的中兴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约46平方米的二手房,中介带其看完房后,付先生较为满意。付先生说,3月7日,他交给中介10000元定金后,中介通知卖方前来签合同。

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没有购房经验,交易三方签订合同后,中介和卖方才拿出一份“委托代理书”,称他们是受房东委托售房的。“当时我就有点后悔,如果事先告知了我是委托他人卖房,我是不会买的。”

让付先生郁闷的事在后头。付先生称,3月14日,买卖三方约定当天前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在去之前,他要求受委托的卖房人提供房产证。付先生没有料到,房产证上登记的楼栋号与他当时看中的不一致,“我要买的房子在第18栋楼,可房产证标明的是第16栋楼”。

“卖方和中介都表示是房产证登记出错了。”付先生说。因担心事后出现不必要麻烦,且认为卖方和中介在签订合同前隐瞒了事实,为此付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然而,中介和卖方都认为付先生不继续履行合同,属于违约,拒绝退还付先生所交的10000元定金。

中介:社区开证明实为同一套房

近日,新法制报记者采访了中兴房产中介。该中介负责人称,付先生看中的第18栋的房子,房产证登记楼栋号与实际不相符确实存在,据房东介绍,是早年登记备案时出了错导致的,且整栋楼的房产证楼栋号都登记的是第16栋。

该负责人称,房产证登记出错是历史原因造成,为了解决付先生的后顾之忧,他们找房子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付先生要买的房子与登记出错的房产证房证对应。

为了证明这一点,中介拿出了一份由“新宇社区居委会”开出的书面证明,记者看到上面显示:“18栋1单元102室与房产证登记住址,实际为相同一套。”

该负责人称,房产证登记错误不会影响房子的使用权。另外,如果付先生买下该套房子,他们可以确保办好过户手续,所以他们认为自身不存在过错。

由于双方协调不成,付先生目前已向新建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长堎分局投诉。

责任编辑: zhangyu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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